贵州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,这些须知道
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
1、 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实现下列基本条件: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;
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,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;
有质量检测、施工、监理或设计经历,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0人;
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、设备和工作场所;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,需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。
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
1、 《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》一式三份
2、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
3、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
4、主要检测仪器、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
5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
6、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
7、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(限主体结构工程检测、钢结构工程检测)
注:需提供复印件的,应连同原件一并提供,经核对无误后,留存复印件,原件退回。
办理程序
一:申请人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,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事项网上申报;同时,申请人持申请材料,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综合受理窗口申请。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,向申请人出具《申请材料接收单》;
二:市建委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(含网上申报),申请材料齐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;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,告知需要补正事项;
三:市建委窗口在受理后在办理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。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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